在企業的污染整治驗收技術評估報告中,明確列出電鍍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吸風罩收集后,由管路接入車間樓頂的廢氣處理設施,經風機送入堿液噴淋塔進行中和反應,再經排氣筒排放。
但在一次例行檢查時,玉環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一家企業二車間電鍍生產線運行時,雖然處理鉻酸霧的廢氣塔風機和引機在運行,但提升泵未運轉,廢氣塔噴淋功能未正常運行,相當于設備在空轉。
為此,楚門電鍍廠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繳納罰款,員工張某乙被處行政拘留。此案也是全省因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而被移送行政拘留的第一案。
【案件回顧】
楚門電鍍廠原先位于龍王工業區,2003年搬遷至中山工業區,占地約1.7萬平方米,主要從事各類銅鐵產品電鍍加工生產,共有四個電鍍車間。
2015年1月21日上午,玉環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楚門電鍍廠進行例行檢查。
“我們檢查二車間時發現,電鍍生產線正在生產,1號廢氣塔風機與引機正在運行,但噴淋設施未開啟?!背T環保所工作人員葉凈鑫說,這相當于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屬于違法行為。
按照企業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鉻酸霧進入堿液噴淋塔吸收處理,pH控制在10至12范圍內,使鉻酸霧與堿液發生中和反應得以徹底去除。而執法人員現場用pH試紙對二車間廢氣塔藥劑添加槽內藥劑測試,呈中性,明顯不符合設計方案中的要求。
隨后,執法人員分別采集了四個車間廢氣吸收塔內的噴淋液送往玉環縣環境監測站。
“設備未運行是該廢氣塔的電機燒毀所致?!逼髽I法人代表張某甲解釋,至于何時燒毀,并不清楚,他也是陪同檢查時才知曉這一情況。
同樣,負責廠區環保處理設施日常監管的王某也表示,未接到二車間廢氣塔操作工人張某乙的通知,未發現廢氣處理設施異常。
“1月21日上午6點多,1號廢氣塔運行正常。但到了9點左右,我聞到電線燃燒的味道,趕過去檢查,發現電機被燒毀了,就立刻通知了廢氣塔安裝廠商前來維修?!睆埬骋艺f,自己并沒有通知廠區負責人。
1月22日,《監測報告》顯示,二車間鉻酸霧吸收塔內噴淋液pH值為7.51。
【環保罰單】
2月13日,玉環縣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至楚門電鍍廠。
2月28日,玉環縣環保局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下達處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月4日,玉環縣公安局對楚門電鍍廠員工張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執法者說】
玉環縣環保局法制科負責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只有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做好污染防治,環境質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边@就要求排污單位,必須保證其相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本案中,楚門電鍍廠員工張某乙明知僅運行廢氣處理設施的廢氣塔風機與引機、未開啟相應的噴淋設施可能導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并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生產工藝廢氣未經處理排放環境,存在主觀故意行為。
玉環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對該企業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玉環縣楚門電鍍廠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導致生產廢水未經有效處理排放環境,影響極差,應當給予更嚴厲的處罰,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玉環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將該案移送玉環縣公安局作進一步查處。玉環縣公安局對張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